吉林省藥監局督導檢查核酸檢測機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6月14日,吉林省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藍翁馳、付兆峰,長春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魯寧帶領省、市、區醫療器械監管相關工作人員,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機構督導檢查核酸檢測試劑采購、驗收、貯存及使用質量管理情況。
此次督導檢查旨在落實國家藥監局相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督導檢查組一行先后來到吉林大學第三醫院和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分別聽取了兩家醫院負責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采購、驗收、貯存等情況匯報。督導檢查組指出,核酸檢測機構應當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認真貫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采購、驗收、貯存等環節產品質量管理,特別要關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其配套產品的有效期限,嚴格按照醫療器械標簽、說明書要求貯存、使用。
圖為督導組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召開座談會。
督導檢查組指出,近期其他地區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暴露的違法違規行為,吉林省對此必須引以為戒、敲響警鐘。各級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組織轄區內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注冊人及其受托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再次開展自查,深入排查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確保產品質量萬無一失。
督導組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產品質量監管職責,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醫療機構和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等單位的監督檢查。要檢查購進產品時是否嚴格審核供應商資質,是否查驗產品注冊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相關進貨記錄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檢查是否按照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的條件進行運輸、貯存,是否按照貯存條件、產品有效期限等要求對貯存的醫療器械開展檢查并記錄;檢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產品出庫、銷售記錄或者使用前檢查制度,在產品出庫銷售或者使用前,是否對產品包裝、標簽標識、產品效期等情況進行核對,嚴防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流入市場或者使用環節。
就下一步工作,藍翁馳強調,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藥監局工作部署要求,對照監管職責,持續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上級監管部門交辦的案件線索、同級監管部門協查的案件線索等要形成風險隱患清單,實行銷號管理。要以更加扎實的作風和更加嚴格的監管,確保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為疫情防控和人民群眾用械安全保駕護航。(葉陽歡 周芳)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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