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布新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新修訂《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2017年12月14日印發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預案》明確,按照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級負責應對并核定事故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本省及其他省級行政區域的,或發生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國務院認為需要直接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州)負責應對并核定事故級別。初判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縣 (市、區)負責應對并核定事故級別。當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跨市(州)、縣(市、區)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屬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案》要求,預警信息發布后,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宣傳與相關情況通報工作;密切跟蹤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及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強度以及級別;對相關報道進行跟蹤、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相關地區、部門實行24小時值守,確保有關人員能夠2小時內完成集結。對可能造成人體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應急控制措施,并公布應急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由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及時發布解除應急控制措施的信息。
《預案》要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獲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h(市、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經研判認為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安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食安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事發地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將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納入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績效考核,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葉陽歡)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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