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依法保障疫苗安全有效可及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這是目前全世界第一部綜合性的《疫苗管理法》?!兑呙绻芾矸ā返恼Q生是我國藥品監管工作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標志著我國疫苗監管工作進一步邁向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
疫苗安全事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中華民族的發展和未來,是重大的社會問題、重大的民生問題、重大的政治問題。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疫苗產業和免疫規劃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疫苗監管能力持續提升,為傳染病防控和人均壽命持續增長作出巨大貢獻。然而,近年以來,在疫苗領域中發生了一些問題,既暴露出監管不到位等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刻認識藥品安全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堅持疫苗質量安全底線”“完善疫苗管理長效機制”。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關于強化疫苗管理改革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全國人大很快把《疫苗管理法》列入立法計劃。
《疫苗管理法》是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結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的全程參與和指導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衛健委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深入開展調研,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多次組織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從立法建議到起草法律草案,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二審及公開征求意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并表決通過,立法過程始終貫穿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個最嚴”要求,始終把人民群眾健康放在首位,始終用優良作風和合法程序保障立法質量,充分顯示了保障和促進公眾健康的堅強決心和堅定意志。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兑呙绻芾矸ā穲猿至艘匀嗣駷橹行牡陌l展思想,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堅持了“四個最嚴”的根本要求,堅持了“安全第一、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科學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綜觀《疫苗管理法》,至少有這樣幾個突出特點:一是“全”,將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的疫苗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規定進行全鏈條統籌整合,系統謀劃思考,提升法律層級,強化法律措施,增強疫苗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專門的《疫苗管理法》;二是“新”,《疫苗管理法》反映新時代藥品監管規律,對疫苗管理作了許多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如實施優先審評審批、附條件審批、緊急授權使用、全程追溯、落后疫苗淘汰、責任強制保險等;三是“實”,無論是全過程、全環節、全方位的嚴格監管,還是一系列鼓勵研制和創新、保障生產和供應的實招,都積極回應了公眾關切,必將切實提高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增強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嚴”,將“四個最嚴”要求貫穿于疫苗研制、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等全過程,規定了更嚴厲的處罰條款,在20多條法律責任中,加大了財產罰,還有資格罰和自由罰。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必熑尾磺?、不落實,疫苗安全無從談起?!兑呙绻芾矸ā芳壤迩辶烁鞣截熑?,也強化了責任落實。強化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要求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對疫苗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負責,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強化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的屬地責任,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尤其對省(區、市)人民政府,就疫苗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分工和相關的要求;強化落實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的責任,以及其他各相關部委、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和疫苗有關的管理工作。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薄兑呙绻芾矸ā芬幎硕囗椨蓢医⒒蛘邔嵭械囊呙绻芾碇贫?,這些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國家強化疫苗安全監管,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的堅定決心。落實好免疫規劃制度、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疫苗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等多項制度,將搭建起疫苗社會共治的平臺,為落實《疫苗管理法》凝聚起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兑呙绻芾矸ā穼⒂诮衲?2月1日起正式實施,當務之急是既要立即著手制定、完善或修改相關的配套規定,將法律的宗旨和原則變成實施的細則,又要做好《疫苗管理法》的宣傳普及工作,讓法律規定為社會各界所掌握,成為疫苗相關各方依法治理的自覺行動。讓我們把初心和使命轉化為強化疫苗安全監管的實招、硬招,深入普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努力創造出經得起實踐檢驗、人民檢驗、歷史檢驗的實績?。ū緢笤u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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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齊桂榕)